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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校团字[2017]04号 关于组织校团委、学生联合会、学生社团联合会2015-2016届毕业生干部填写《学生干部履历表》的通知

    发布日期:2017-03-13 浏览量:

    共青团邵阳学院委员会文件

    校团字[2017]04号

    关于组织校团委、学生联合会、学生社团联合会2015-2016毕业生干部填写

    《学生干部履历表》的通知

    各学生组织:

   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,根据《邵阳学院团委、学生会、学社联干部管理条例》要求,现将填写2015-2016届毕业生干部《学生干部履历表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  1、《学生干部履历表》是证明学生在校期间任职经历的重要档案。由校团委统一设计,印制、发放。

    2、学生干部实行“谁管理、谁证明、谁考核”和“离岗考核”原则,一人一表(可以续表)。要对学生高度负责,讲求诚信,严格标准,确保学生干部履历表中所有信息的真实。

    3、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实行“组织考核、老师证明”。(1)学校团委、学生会、学社联学生干部由各组织主席团组织考核,证明人为团委分管老师,校团委盖章;(2)协会会长、分会副会长由学社联组织考核,证明人为社联分管老师,校团委盖章。

    3、离岗考核结果分为三种。(1)优秀,任职期间表现优秀且任职测评为优秀及以上者;(2)称职,任职期间表现良好且任职测评为合格及以上者;(3)不称职,任职期间存在违纪行为或考试补考或任职测评为不合格者。

    4、履历表一式两份,一份由校团委按年级或任职类型归档管理,一份存入学生档案。表中信息不得涂改。

    5、学院团委书记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校团委将在适当时候抽查该项工作质量。严禁在组织填写《学生干部履历表》工作中,弄虚作假。

    附件:邵阳学院学生干部履历表

    共青团邵阳学院委员会

    2017年3月13日

    校团字[2017]04号 关于组织校团委、学生联合会、学生社团联合会2015-2016届毕业生干部填写《学生干部履历表》的通知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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